北京市:貫徹執行《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01 10:57:02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貫徹執行《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4〕23號
各有關單位 :
為貫徹執行《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6號令),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現結合本市實際,就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負責本市建筑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并委托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具體負責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依據的制定、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及建筑工程造價爭議的調解等工作。
本通知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及修繕工程。
二、本市對工程造價實行動態管理。市住建委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建筑工程的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施工機械和儀器儀表價格信息,以及造價指數、造價指標,引導建筑市場主體合理確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倡導并逐步推進多元化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方式。
三、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國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工程量計算規范、招標文件、設計文件、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組織設計等編制。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是招標人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和投標人編制投標報價的重要依據。
四、最高投標限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設計文件、本市現行計價管理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含擬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當由招標人報市住建委備案,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招標人應當對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的質量負責,市住建委負責受理最高投標限價的投訴。
五、招標標底應當依據招標文件、設計文件、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常規施工組織設計、本市現行計價管理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六、投標報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設計文件、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地勘水文資料、工程特點、施工組織設計、本市現行計價管理有關規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七、建筑工程投標,提倡行業自律,防止不正當競爭。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總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
對于明顯低于最高投標限價或工程標底的投標報價,評標委員會應當首先對投標報價的合理性進行分析,經分析認為投標報價組成明顯不合理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就其報價的合理性作出詳細說明,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投標并否決其投標。
八、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發承包雙方應當嚴格執行本市工期定額及有關規定。招標人要求的施工工期小于定額工期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示壓縮工期增加費和搶工措施費。投標人承諾工期小于定額工期的,應當在投標報價中明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措施及費用。
九、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本市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
(二)經批準工程設計變更、洽商的。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工程設計變更,發承包雙方應當如實記錄并及時簽字確認。應當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員簽字確認的文件資料為依據,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由此引起措施項目變化的,應當按照計價規范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及合同價款。
發包方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其中: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當詳細說明與原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應當計算并調整措施項目費及合同價款。
(三)工程量清單缺項的。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缺項,發生新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應當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由此引起措施項目變化的,應當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及合同價款。
(四)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與設計文件不符,且引起該項目工程造價發生變化的。
(五)發生索賠事件的。索賠必須具有正當的理由和有效證據,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計價規范的規定,在發承包合同中對索賠事項加以明確約定。
(六)發承包雙方應當根據設計文件,及時核對、確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工程量,并調整相應合同價款。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確認調整的工程價款,應當隨當期工程進度款及時支付。
十、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的工程竣工結算文件,具有最終約束力。發包方應當按照竣工結算文件及時支付竣工結算價款。
發包方應當將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的竣工結算文件報市住建委備案,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一、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2002年4月30日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建法〔2002〕243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