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強調踐行《EMP信息化管理平臺》 對項目質量管控的強制規定
發布時間:2020-03-26 14:20:12
集團各部門及直屬分公司:
為切實管控項目質量,提高集團管理水平,結合蘇世集團〔2019〕28號文規定,現就《EMP信息化管理平臺》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做進一步的說明和規定如下:
一、公司所有相關業務,如招標、投標、預算、跟蹤,結算審核必須全部納入《EMP信息化管理平臺》內進行在線作業,未納入平臺的項目將不做為個人獎金結算的依據,后補項目無效。
二、幾點強制規定:
1.項目全部資料(含補充資料)必須全部上傳平臺;
2.項目組全部成員(含三級復核人員)必須全部在線完成相關審核工作;
3.線下進行的工程量計算書、組價套定額后的過程資料,必須及時上傳平臺;
4.未上傳初稿的項目和人員,任何部門,任何人員不得安排核對工作;現場核對工作的時間和核對人員名單,項目組長必須在集團微信工作群內實時公開,以便廉工委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
5.項目組相關人員(含三級復核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工作提示”完成節點工作;
6.相關審計爭議必須在平臺內公開,并及時匯報集團相關領導;
7.未經平臺在線審核通過,任何人員不得私下出具《審定單》;
8.出具《審核報告》前,所有紙質資料必須送交檔案室存檔,且必須經檔案室書面確認;未經檔案室確認的報告,行政部不得蓋章,檔案室、行政部進行相關工作前,必須查明該項目的平臺節點工作完成情況;
9.己送交的《成果報告》,相關《送達回執》必須送交檔案室存檔,《送達回執》的管理部門為檔案室,第一責任人為項目組長;
10.《審核報告》出具前,項目組長必須完成項目費用結算。
三、為進一步強化《EMP信息化管理平臺》的使用,集團己制定統一的項目考核辦法,自2019年8月1日正式實施。
四、集團將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平臺巡查,出具月度《巡查通報》,特別針對跟蹤、投標、招標代理項目進行重點巡查。
蘇世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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