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世集團督辦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20-03-27 09:36:10
第一條 督辦目的
為保證和監督各部門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使公司決策和各項任務得到有效貫徹落實,提高執行力,確保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科學高效、順利圓滿地完成,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督辦部門
1.二級督辦:行政人事部
2.一級督辦:廉潔規范工作委員會(二級督辦的升級處置)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門、蘇世嘉華、蘇窖酒業、中智嘉華、北方運管中心。
第四條 督辦依據
圍繞公司的經營理念、經營目標,貫徹決策層的管理意志,結合督辦內容,按照完成時限和質量要求安排。
第五條 督辦內容
1.按照董事長、副董事長指示精神以及文件和工作要求。
2.公司高層會議決議和專項工作會議等決定的重大事項。
3.根據制度規定由行政人事部發起的各項辦公日常規范例行的檢查工作。如員工考勤、辦公區域衛生、安全、用水、用電、用紙等消耗性耗用的檢查。
4.公司最高領導層交辦的其它需要督辦事項。
第六條 督辦職責
1.對安排給各公司、部門或個人的督辦事項進度及工作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2.對將到期限尚未完成的工作進行預告。
3.對超過時限尚未完成的工作進行催辦。
4.協調、處理督辦中的有關事項。
5.完成董事長、副董事長交辦的其它督辦事項。
第七條 督辦原則
1.實行督辦工作責任制,按級負責,逐級抓落實,形成暢通、高效的督辦工作機制。
2.未按期完成的督辦事項,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應在到期限前說明原因,確因客觀情況督辦事項不能按期完成,由承辦部門申請順延,提出加快辦理措施,經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同意后方可順延。
3.督辦部門根據督辦事項的時間節點,向領導反饋督辦檢查結果,做到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虛報。
4.納入督辦的事項,督辦任務書原則上由集團督辦部門下達給各分管領導。如遇特殊或緊急情況,督辦任務書可以直接下達至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接到督辦任務書的承辦人需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若在督辦過程中,承辦部門或承辦人不服從督辦管理,故意拖延時間、消極怠工的。或因事務緊急特殊,二級督辦部門無法協調處理的將升級至一級督辦協調處理。
第八條 督辦程序
1.立項:督辦部門根據督辦內容把工作任務分解到相關部門和人員,明確工作目標,責任人、完成時限,填制《督辦任務書》。
2.督辦:督辦部門根據《督辦任務書》的內容和時限要求進行督辦,對未按期辦結的,要求承辦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3.反饋:督辦部門對各部門任務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并及時反饋督辦事項完成進度。正常情況下,一周的督辦任務在第3天、一個月的督辦任務在15天左右,承辦人須口頭匯報一次。
4.協調:凡涉及到跨部門一般性事務立項,由督辦部門分管領導負責協調解決;凡涉及緊急、特急督辦事項立項,由副董事長負責協調解決。
5.催辦:督辦任務書完成時限到期后,督辦人員發出《催辦通知》,承辦部門須督促承辦人按催辦要求完成督辦事項,未按催辦日期完成的,超過3個工作日后,由督辦部門發出警告通知,警告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仍未完成的,二級督辦部門將結果上報至一級督辦,由一級督辦對承辦部門領導和承辦人進行約談,直至處理。
6.結束: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根據《督辦任務書》上明確的要求完成任務后,最終結果由督辦部門匯報至董事長、副董事長處,如果領導對此次工作任務完成比較滿意,無追加指示,則本次督辦任務結束。
7.考核評價:每季度對督辦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及總結,對完成出色的承辦部門提出通報表揚或獎勵,對多次未按時完成督辦任務,不主動匯報,不服從督辦管理,多次催辦無結果的部門及人員,由二級督辦部門填制《公司員工負面清單》將名單上報至一級督辦備案,并列入年度績效考核、評價。
第九條 責任追究
凡被立項督辦的工作,都必須“交必辦、辦必果、果必報”,將督辦事項完成情況與年度加薪、升職考評、年終獎金掛勾。
第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條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蘇世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